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各機構發言及新聞聯繫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輔玖字第1020076056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處務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目的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與媒體之聯
  繫及溝通、廣蒐民意,並積極闡明政府政策、宣導政令政績,及
  適時化解政策、施政疑慮,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組織
  (一)本會置新聞發言人一人,新聞處理、發布及聯繫等事項,由行政
        管理處綜理。
  (二)各機構應置新聞發言人,由首長或指定適當人員擔任,並成立新
        聞聯絡機制,配置專責工作人員,負責各機構新聞發布、聯繫及
        重大新聞議題之處理等工作。

三、工作職掌
  (一)本會發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代表本會對外發言。
   1、重大政策之發布。
   2、重大議題之回應與說明。
   3、重大施政、措施或事件,涉及兩個所屬機構以上時,協調指揮各
         機構對外發言。
   4、主任委員指定之其他事項。
  (二)本會行政管理處:承發言人指揮,辦理相關幕僚工作。
   1、主任委員主持會議、出席活動、重要談話及指示事項,或重大政
         策之新聞發布。
   2、發布本會各項政策、政令及政績。
   3、協調各機關新聞聯繫機制。
 
四、經常業務之新聞發布作業
  (一)各機構得視業務或政策之進度及特性,自行撰發新聞稿,發布新
        聞或召開記者會,公告周知;新聞發布之內容,涉及本會施政權
        責或其他機構權責者,應先聯繫、協調。
  (二)各機構之新聞發言人應主動說明單位政策與業務。
  (三)各機構得視需要舉辦記者會,由首長或相關業務負責人出席報告
         ,並接受記者提問;重大政策性問題可簽報由主任委員、副主任
         委員、或會本部發言人親自主持。
  (四)針對退除役官兵輔導及媒體關注重點,或是未來可能引發後續發
         展之議題,各機構應掌握機先,即時瞭解職掌範圍內之新聞報導
        ,主動提供相關資訊,傳送行政管理處參考,並由行政管理處傳
        送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參考。新聞處理方式可依議題性質及屬性
        ,運用多元文宣方式,例如:提供新聞資料、撰發新聞稿、投書
        說明、召開記者會、提供立委及媒體評論家正確及最新資訊、適
        時接受媒體專訪、親赴事件現場訪視並邀請記者隨行採訪等。

五、重大事件之新聞發布作業
  (一)各機構遇有下列重大事件時,應於第一時間通報本會發言人,並
        充份瞭解及掌握事件後續發展,辦理新聞發布及處理,並將報導
        內容告知業管處及行政管理處:
  1、重大天然災害:
   (1)如遇可預測性之天然災害,例如颱風、豪雨、海嘯等,各災害主
       管機關於事前掌握防災時效,主動發布新聞,對外說明災害預測
       之強度、範圍、民眾應注意事項及政府各項防救災整備作為;各
       所屬機構必要時得請求本會協助,運用記者會、電視台跑馬燈、
       社群網站、新聞稿等多元文宣方式,加強防災宣導。
  (2)如遇無法預測之重大天然災害,本會得視需要,於災後協助所屬
      機構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受災、救災情形,及災後復原進度。
 2、重大民生事件:如遇緊急停水、停電、流行病擴散等重大民生事
       件,影響人數及範圍廣大者,地區所屬機構應主動通報本會發言
       人、行政管理處及業管處,本會視需要協助召開記者會,或對外
       說明事件影響層面,善後處理情形,並呼籲民眾配合注意事項。
 3、重大意外事故:如交通、捷運、火災、所屬機構及照護安全、集
       體食物中毒等,影響人數及範圍廣大、情節重大者,機構應主動
       通報本會發言人、行政管理處及業管處,由本會視需要協助機構
       召開記者會,或對外說明事件影響層面,善後處理情形,並呼籲
       民眾配合注意事項。
(二)本會發言人得視需要,建議所屬機構以多元文宣方式對外說明,
       例如:提供新聞資料、投書說明、撰發新聞稿、接受媒體專訪等
       ,必要時可簽請主任委員主持聯合記者會,或親赴事件現場訪視
       並邀請記者隨行採訪。

六、新聞處理時效
        各機構辦理新聞發布作業時,為利本會及時掌握各項訊息,爭取
        回應時間,各機構應縮短內部陳核程序,必要時並加強運用電郵
        、簡訊、電話等方式,陳請公忙在外之首長核閱,或由首長授權
        代理人代核,以加快陳核速度。相關背景資料及新聞資訊,務必
        於第一時間傳送本會行政管理處及業管處,並由行政管理處傳送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參考。

七、輿情彙蒐及回應
  (一)針對媒體報導重大或錯誤輿情,各機構應提出即時回應與澄清,
         避免誤導民眾或傳達錯誤訊息,以利正面及明確呈現政府施政與
         本會作為,適時進行政府施政宣導。
  (二)為掌握本會及所屬機構之輿情彙蒐及回應,應依本會「國軍退除
        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各機構新聞處理注意事項」辦理。

八、新聞聯繫
  (一)為維持各機構與媒體記者溝通管道之暢通,各機構之新聞發言人
         及新聞聯繫工作人員應經常與媒體記者聯繫。
  (二)會本部各單位及各所屬機構新聞聯繫工作人員聯絡資訊,請送行
        政管理處彙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各機構新聞聯
        絡資訊表,格式如附件),以利工作推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