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籌建榮民
文物館規劃及相關作業之執行,特設籌建榮民文物館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籌建榮民文物館及榮民文物蒐整、陳展之政策指導事項。
(二)籌建榮民文物館先期規劃及報院建案之推動及執行事項。
(三)榮民文物調查、清理、蒐整、分類、鑑定與典藏之規劃及執
行事項。
(四)榮民文物館網頁之建置、更新與維護事項。
(五)其他與籌建榮民文物館有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之;置副召集人三
人;委員若干人,由各處(會)主管以上長官兼任之。
四、本小組會議視規劃進程及實際推動作業需要適時召開,由召集
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會議時,得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本小組會議召開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部會代表、學者
專家及退役將領參與討論。
五、本小組置執行長一人,由本會主任秘書兼任,執行秘書由綜合
規劃處處長兼任,襄助處理本小組事務。另視工作需要設工作
分組,負責執行本小組決議事項及各項籌建規劃事宜。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會綜合規劃處負責,並得視需要借調所屬
機構人員協助業務推動。
六、為提供本會榮民文物館籌建相關事項參考,得依政府採購法規
定,委託專業或學術機構研究辦理相關議題事項。
七、本小組及各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綜合規劃處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