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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網路祭祀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0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輔壹字第1020073874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照顧服務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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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使無法返鄉掃墓祭祖或於特定節
  日祭祀之榮民(眷),一解思鄉及緬懷之情,特建置本會網路祭祀作業系統,並
  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會網路祭祀作業系統使用程序如下:
(一)單機版:
      1、使用時機:祭祖、公祭、祭拜親友、春秋二祭、一般祭祀、單位特定祭祀
         及特定節日。
      2、使用對象及範圍:使用者必須為榮民、榮眷、榮民遺眷、義士、義士遺眷
         (以下簡稱榮民(眷))、本會及附屬機構人員,並於本會指定之電腦或
         地點(如本會安養機構家區、服務機構安排場所等)祭祀。
      3、前置作業:
        (1)安養機構:由承辦人員收集現住榮民祭祀對象之資料,於祭祀活動
              前登鍵初始資料。
        (2)服務機構:由承辦人員或榮民(眷)自行登鍵祭祀對象之資料。
      4、服務、安養機構於指定時間及地點執行網路祭祀作業,並定期回報執行成
         果。
(二)網路版:
      1、使用時機:個人追思、親友祭日或無法集中於同一地點祭祀等非單機版使
         用時機之場合。
      2、使用對象及範圍:僅開放榮民(眷)、本會及附屬機構人員申請;審核通
         過者,以會員身分透過網際網路連線使用。
      3、會員申請:申請人至本會網路祭祀作業系統「會員註冊-基本資料填寫」
         項下,自行登鍵必填欄位(姓名、電子郵件及身分證字號)及建議登鍵欄
         位,供管理單位審核。
      4、會員審核:申請人提出申請後,由申請人所屬各服務、安養機構每日執行
         審核作業,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
      5、內容管理:
        (1)會員經管理單位審核通過後,其所建置之紀念堂如有不當使用情形
             (不當使用行為規範如附件)而經其他會員檢舉時,由其所屬管理單
             位進行查證,管理單位查證屬實得刪除該紀念堂,並通知會員停權四
             個月。
        (2)同一會員所建置之紀念堂經檢舉成立達三次以上,其所屬管理單位得
             刪除該紀念堂,並通知會員停權一年;如查證認不當使用情形情節重
             大,管理單位得通知會員永久停權。
      6、最新公告:由本會及服務、安養機構於網站公告執行成果或活動訊息。

三、權責分工及作業管制:
(一)統計資訊處:負責網路祭祀上線(含單機版)、教育訓練、系統維護及故障排
   除、權限核給後之系統開啟及配合執行情形輔訪等。 
(二)就養養護處:配合輔訪安養機構網路祭祀作業執行情形。
(三)服務照顧處:
 1、負責網路祭祀作業管理、權限核給與管理。
 2、負責服務及安養機構執行情形輔訪工作。
(四)服務、安養機構:
 1、指定專人負責會員身分審核、資料登鍵及運用。
 2、資訊人員負責單機版維護管理及資料上傳作業、網路版協調聯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