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公務機密維
護與安全維護等相關規定、宣導公務機密維護法令及做法、推動
資訊保密措施,並促使本會員工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
則、「文書處理手冊」及其相關法規,俾提高保密警覺,防止洩
(違)密事件發生,以確維護本會「公務機密維護」與「安全維
護」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設置對象:
(一)本會各單位,由單位主管指定特具工作熱忱之職員一人兼任「
安全連絡員」,協助單位推動全般「公務機密維護」與「安全
維護」事項。
(二)本會主任秘書以上長官辦公室秘書,為當然之「安全連絡員」
,負責辦公處所安全與各項文書陳核判階段之公務機密維護事
宜。
三、工作職責:
(一)各單位「安全連絡員」:
1.協助單位主管推動全般「公務機密維護」與「安全維護」 工作
事宜。
2.轉達、宣導各項公務機密維護與安全工作之規定與指示。
3.執行單位每日「保密」、「安全」檢查。
4.發掘單位「影響公務機密維護」與潛存危安因素,並協調相關
承辦人員改進。
5.反映並協處單位「洩(違)密」、「影響公務機密維護」及「
影響安全」事件。
6.參與本會保密安全協調會報,並協助執行榮光大樓預防措施安
全狀況檢查(定期或不定期)。
7.其他有關本會主管一般公務機密項目與安全維護事項。
(二)各長官辦公室安全連絡員:
1.執行長官辦公室各項公務機密維護與安全管制事項。
2.對陳核判公文保密措施之執行。
3.反映並協處「影響公務機密維護」與「機關安全」事件。
四、工作要領與作法:
(一)熟研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文書處理手冊」及其相
關法規,並協助督導其本單位員工,履行「公務人員言行保密
應行注意事項」。
(二)利用各項集會時機,宣導各項公務機密維護規定,以建立員工
正確之保密安全觀念。
(三)每日下班前,提醒員工收妥各項公文書並將辦公桌櫃上鎖。
(四)執行本單位平時預防措施安全狀況檢查,發現有影響安全規定
事項,應予規勸、改進或反映處理。
(五)對本單位召開(承辦)之重要會議(報),應適時建議單位主
管或業務承辦人員採行適當之保密措施。
(六)對本會預防措施安全狀況檢查所發現有關本單位之缺失,研提
精進作為簽請單位主管核准後執行。
(七)「安全連絡員」發現有下列情形,認有洩(違)密之顧慮時,
應即向本單位主管報告並妥予處理,如案情對本會或單位可能
造成危害或已造成洩密案件時,應即通報政風處協助處理。
1.公務機密維護部分:
(1)本單位之「機密」文書、圖表資料遺失,或被不應知悉者竊
取,或影(複)印者。
(2)承辦人員未經主管核准,擅將本單位業務範圍內之「密」件
公文(或影印資料)攜出會外者。
(3)放置機密文件之保險櫃(箱)等設施,被非保管人開啟或加
以破壞者。
(4)員工私藏或私自持有非其現任職務所應持有之「機密」文件
資料者。
(5)發現涉及本會未加證實或公佈之內部消息或謠言。
(6)機密文書保管設施不足,有洩密顧慮之 虞者。
(7)處理各項機密公務,未能採取適當保密措施,有洩密之顧慮
者。
(8)「密」件以上公文之作廢紙張,未及時按規定銷燬,而有洩
密之顧慮者。
(9)電腦、傳真、影印設備,發現有不當、違規使用情事或違反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有洩密或觸法之虞
者。
(10)未經核准,私將職務上知悉之資料,提供傳播媒體,或別有
用心人士運用者。
(11)私人電話及通信,涉有公務機密資料情事,有洩密之顧慮者
。
(12)已發生之洩密或影響公務機密維護事件。
(13)其他有影響公務機密維護之顧慮者。
2.安全維護部分:
(1)發現不明身份或可疑人員,未經登記擅入本會大樓辦公室者
。
(2)發現有關消防、逃生及門禁管制等設施未符安全規定者。
(3)未經奉核准,擅自於本會辦公處所留宿者。
(4)發現有不當使用電力設備情事者。
(5)私自存放易燃、易爆、刀械兇器等危險物品者。
(6)其他有關影響辦公處所及榮光大樓安全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