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將風險管理融入
日常作業及決策運作,考量可能影響施政目標達成之風險,訂定本會
之施政目標及策略,並透過辨識及評估風險,採取內部控制或其他處
理機制,以合理確保達成施政目標;並於危機事件發生時,採取危機
處理,降低對本會影響程度,特訂定本原則。
二、作業編組:
(一)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小組(如附件):
由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副召集人、各單位主管擔
任委員,組成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小組,負責各項風險管理及危機
處理相關事項。
(二)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執行小組:
由本會各單位成立執行小組,負責推動業管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各
項事宜。
三、作業要領:
(一)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協助各單位推動風險管
理及危機處理各項工作,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協助。
(二)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執行小組依下列程序辦理風險管理工作:
1、建立背景資料:
(1)確定年度施政目標及重要計畫(方案或措施)項目:確定本會依
設立使命、願景及業務職掌,於中程(國家發展)及年度施政計
畫所訂定之年度施政目標,及為達成業務職掌及年度施政目標所
訂定之重要計畫(方案或措施)項目。
(2)界定外部因素:審視本會與周圍環境間關係,包括政治、社會、
經濟、科技、自然環境等影響,發掘機會及威脅。
(3)界定內部因素:審視內部作業流程、所能運用之人力、財務(物
)、資訊及人員具備解決問題能力弱點,以及各類利害關係人意
向變動。
2、辨識風險:
(1)選擇辨識方法,以發掘風險。
(2)聚焦於新訂或已變動之計畫(方案或措施)項目。
(3)列出各項風險發生之原因及影響範圍。
(4)綜整所發掘之各項風險。
3、評估風險:
(1)分析風險:建立風險可能性評量標準表及風險影響程度評量標準
表,分析各項風險發生之可能性及影響程度,以評定現有風險等
級及風險值。
(2)評量風險:
①依前述所定評量標準表,建立風險判斷基準及其風險容忍度,並
將各項風險與風險判斷基準比較,建立本會現有風險圖像,篩選
出重要風險。
②前述所定風險容忍度,指本會接受年度施政目標無法達成之變動
程度。
4、處理風險:
(1)列出可行之風險對策:
①接受:風險在可容忍範圍內,得不作處理。
②規避:風險在可容忍範圍外,處理成本高於利益時,採取不涉入
或退出風險。
③抑減:依風險評估結果,研議及採取適當內部控制或其他機制,
降低風險發生之可能性及影響程度,將風險控制在可容忍範圍內
。
④移轉:藉由其他團體承擔或分擔部分風險,降低風險對機關之影
響程度。
(2)評估並選擇風險對策:評估風險對策之可行性、成本及利益,排
列風險對策之優先順序,並選擇適當之風險對策。
(3)準備處理計畫:針對依前述規定選擇之風險對策,訂定權責分工
、處理流程、資源及預算分配、預期績效及階段目標之處理計畫。
(4)執行處理計畫:執行依前款規定訂定之處理計畫。
(5)建立本會殘餘風險圖像:依前款規定執行處理計畫後,降低之風
險值,為其殘餘風險,再據以重新評定其風險等級,並與風險判
斷基準比較,建立殘餘風險圖像。
5、監督及檢討:
定期檢討維持風險對策的有效性,確保處理計畫具體可行,並依政
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其相關
程序及處理措施等均作成紀錄。
6、資訊、溝通及諮詢:
(1)本會應建立風險管理(含內部控制)資訊分享平臺,蒐集、編製
及使用內、外部有關風險管理(含內部控制)最新資訊,以支持
風險管理(含內部控制)之持續運作。
(2)對外溝通原則:掌握溝通目的及底線、瞭解溝通對象,慎訂溝通
策略、善用多元溝通管道、主動溝通、溝通態度應真誠、傾聽民
眾關切之重點、滿足媒體之需要。
(3)對內溝通原則:上對下需為風險政策之宣達、下對上需為風險發
現之報告、單位之間需分享風險管理之經驗。
(4)各單位於年度各類型員工教育訓練中,應將風險管理納入教育課
程內,建立風險管理專業技術,並納入各類會議中宣導,必要時
,得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風險管理相關諮詢、服務及輔導,
型塑風險管理文化,提升風險管理能量。
7、建立整合性風險管理,持續有系統地確認、評估、處理、監控等,
並將風險管理納入政策考量。
8、凡具由跨單位整合性質之風險管理相關事務,由各單位協調相關單
位彙總。
四、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小組應於每年二月二十八日前,檢討前一年度風
險管理執行情形;其中涉及年度施政目標之重要風險處理結果,應納
入前一年度施政績效報告,並修正風險評估及處理彙總表與風險圖像
,陳報主任委員核定後,推動當年度風險管理。於年度中發現新風險
者,亦同。
各單位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參照前項風險管理執行情形、風險圖
像及次一年度施政方針,擬訂次一年度施政計畫。
各單位擬訂或修正中長程個案計畫應參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
及危機處理作業手冊相關步驟,進行計畫風險管理作業辦理,必要時
並納入「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小組」會議審查。
五、危機處理包括下列步驟,以降低危機事件之損害:
(一)危機應變:
1、依第三點所定風險管理步驟,訂定緊急應變計畫,啟動危機處理小
組,確立指揮系統。
2、善用預警及通報系統,掌握第一時間及第一現場,發掘問題核並立
即處理。
3、按緊急應變計畫之標準作業程序進行各項應變處置,即時決定需協
調整合所需人才、設備等資源。
4、針對危機儘速釐清可能涉及之層面,必要時應迅速建立跨機關之危
機處理小組。
(二)危機溝通:
1、取得利害關係人之瞭解及協助,保持溝通。
2、主動公開發布資訊,及時更正錯誤報導,建立媒體及大眾信心。
3、備妥其他多元化溝通備案,防範正常溝通方式因故無法運作。
4、掌握網路、簡訊等新媒體之溝通力量。
5、妥善規劃協調及談判,避免與利害關係人發生衝突。
(三)危機復原:
1、關懷及撫平受害者心靈,進行信心重建。
2、妥適配置危機應變資源,並確認各機關之運作恢復正常。
(四)經驗學習:
1、檢討本會運作及決策,必要時進行人事調整及獎懲。
2、危機處理結果發現異常事項,應提出矯正或預防改善措施,並確認
其有效性及回饋至風險管理機制持續予以監控,以防止此危機及類
似風險再發生。
六、管考作為:
(一)各單位應定期檢討推動情形,並將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動工作列為
年度對所屬機構工作績效考評之重點,以瞭解各所屬機構推動情形,
並協助各項推動事宜。
(二)各單位應設定績效目標,納入團體績效評核項目。
(三)各單位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並參考
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手冊及本原則,落實推動各項事宜,並由本
會綜合規劃處綜合管考。
七、本會所屬機構應自行建立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並得參照本原則辦理。
本會對所屬機構推動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執行情形,及針對未落實辦理
風險評估、外界關注事項、依政府內部控制聲明書簽署作業要點第五點
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簽署「部分有效」或「少部分有效」類型之
內部控制聲明書等情況,綜合評估對其內部控制之影響程度,採取例外
管理,包括要求於期限內就特定議題提出檢討改善措施或實地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