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使替代役役男(以下簡
稱役男)分發至本會服勤,其生活管理有所規範,特訂定本規定。
二、管理:
(一)生活管理由本會指定之役男「生活管理幹部」負責,並由役男中遴
選適當人員擔任「自治幹部」,以協助生活管理幹部執行生活管理
事宜。基本要求:
1、服從負責,嚴守紀律,積極進取、堅忍勤勞。
2、崇法守法,勿觸犯法網。
3、注意禮節,與他人和睦相處。
4、維護環境衛生,愛惜公物。
5、愛惜生命,勿吸毒及自傷。
6、勿擅離職役或宿所。
7、嚴禁涉足不正當場所。
8、注意個人安全,嚴禁到海邊、水庫、池塘、河川戲水或洗澡。
9、使用交通工具,應具有駕駛執照,並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車安
全。
(二)膳宿作息:
1、役男集中於本會松柏新村學員宿舍住宿,以每四人分配一寢室為
原則,並依編定床位進住,不得自行調換。
2、役男應依規定時間正常作息,於宿舍內不得任意喧嘩。依律定時
間作息(附表一),每日由生活管理幹部實施早、晚點名,並記
錄於替代役役男生活週誌(附表二)。
3、內務應保持整齊、清潔、簡單、樸素,每日實施內務檢查(附表
三),違者經複檢仍不及格者,依規定辦理懲處。
4、役男應遵守宿舍住宿規定。
5、役男膳食早、午餐應在榮光餐廳用餐,並按時用餐遵守餐廳規定
及用餐禮儀。
6、役男每日由學員宿舍至榮光大樓服勤或返回,應由自治幹部統一
帶隊。
(三)服裝儀容:
1、服勤時,應依規定穿著全套替代役制服及配帶名條、識別標誌。
2、衣著保持清潔、筆挺,衣服不外露、不捲袖,皮鞋保持光亮。
3、備勤及外出時間得穿著便服,惟均應注意整齊清潔。
4、頭髮蓄留標準為「兩側自髮根邊況向上斜剪,不得覆耳,後腦部
自髮根邊沿向上斜剪,髮前不覆額」,經常疏理,不得染黑髮以
外之髮色。
5、鬍鬚修刮乾淨,嚴禁留鬍鬚及戴耳環等情形,以維護團體紀律及
替代役形象。
6、走路不吸煙及嚼食檳榔,勿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7、每日實施服裝儀容檢查(附表四),違者經複檢仍不及格者,依
規定辦理懲處。
三、獎懲:
(一)役男有獎懲事件時,由役男服勤處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規定辦理
,建議獎勵或懲處送人事處辦理。
(二)各處辦理役男獎懲,應先提本會工級人員考績委員會審議;懲處案
件並應通知當事人以書面或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三)役男對核定給予之懲處不服時,得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規定提出
申訴。
(四)為激勵役男工作熱忱、維護紀律,展現工作績效,特依役男服勤相
關規定,律定「榮譽假」放假條件:
1、交付之勤務工作適時完成,無延誤者。
2、寢室個人內務及服儀隨時保持整齊清潔,經檢查符合標準者。
3、作息正常,按時用餐、參加早晚點名(因公經報備核准者除外),
無不假外出及違紀案件者。
4、對臨時交付之任務,能積極主動,圓滿完成者。
5、對所任工作有特殊事蹟者。
6、符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者。
(五)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罰勤、禁足或申誡、記過、罰薪;必
要時,得併予懲處。
1、寢室個人內務及服儀未保持整齊清潔,經檢查不符合標準且未改
正者。
2、未按時作息或用餐、早晚點名無故未到者。
3、不假外出及違紀案件者。
4、對交付之勤務懈怠、疏忽致延誤者。
5、有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十條至第十二條之情形者。
四、請假及休假:
(一)役男公假、病假、陪產假、婚假、喪假、事假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
則申請及核給;惟請事假者,役男應補服勤或例假日、輪休日折抵。
(二)役男請假需於本會行政業務網-差勤管理系統填具請假申請單,由
役男詳實填寫。經服勤處副主管以上長官核定,並轉知輪值生活管
理幹部後,方離開職役;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始得由同事或家屬
代補辦請假手續。
(三)役男每日服勤八小時,時間自上午七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下午十三
時三十分至十七時,如因勤務需要,得要求役男延長服勤時間(加班),
並採相對減免服勤時數為原則,不另發給超勤加班費,其餘時間均
在指定場所備勤。但延長服勤時間連續四小時以上,且為十八時起
至翌日上午八時止之期間,服勤單位應支給夜點費。
(四)役男例假日放假時間:於例(國定)假日前一天下班後,由輪值生活
輔導幹部召集役男實施五至十分鐘安全法紀教育後休假,並於假日
結束當日二十一時收假。
(五)准假權責:
1.服勤時間臨時外出,不得逾二小時,由各服勤處科長以上長核批。
2.備勤時間外出,以不逾三小時為原則;一小時以內向自治幹部登記
(附表五)報備,逾一小時至三小時以內由生活管理幹部核定。
3.經簽奉核准進修或補習請假,每週二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四小時
且須於二十二時前返回宿所,並向生活管理幹部報到。
4.依「本會各處會副主管以下職員差假權責劃分表」規定,請假核批
權責如下:
(1)十五日以上者,由副主任委員核定。
(2)十日以上未滿十五日者,由主任秘書核定。
(3)一日以上未滿十日者,由處會主管核定。
(4)未滿一日者,由科長核定。
5.役男服役期間榮譽假之核給累計不得超過七日,榮譽假之核給,由
人事處辦理。
(六)未獲准假前,不得擅離職役或宿所。
五、權責劃分
(一)人事處:負責役男役籍管理、權益、請假、獎懲、保險、薪俸、停
(回)役作業、軍訓課程折抵役期、役期期滿退役、撫卹及役男家屬
急難及疾病等慰助業務。
(二)行政管理處:統籌役男住宿、被服、膳食供應及督導有關生活管理
作為。
(三)服勤單位:
1、負責役男工作規劃輔導執行,服勤工作紀律管理、考核及相關獎
懲建議等事宜。
2、協助輔導役男生活照顧,並隨時給予關懷與鼓勵。
3、督導及考成全責,如因疏於督導管理致役男發生違紀(法)者,應
負連帶責任。
4、有關本會役男福利照顧事項之申請。
(四)役男生活管理幹部:
1、負責役男早晚點名實施。
2、督導役男按時作息。
3、役男臨時(夜間備勤)請假外出之審核。
4、役男服裝儀容檢查。
5、役男寢室環境內務檢查。
6、負責役男生活紀律管理、考核及相關獎懲建議等事宜。
7、對役男臨時請假外出、早晚點名實施、服勤生活等情形,均應登
載於役男生活日誌中。
8、輪值役男生活管理幹部,接受行政管理處督導。
9、突發事故處理及相關資料填報。
(五)役男自治幹部:
1、負責役男收(放)假、早晚點名、用餐及服勤集合帶隊。
2、協助生活管理幹部實施內務及服裝儀容檢查。
3、協助維護同袍生活安全與紀律。
六、其他
(一)役男服勤單位對役男負督導管理及關懷照顧之責;於役男報到當日,
應派員簡介各處環境、勤務內容,並詳細說明應行注意事項。
(二)役男發生緊急重大事故時,生活管理幹部應立即通報本會值日人員,
並確實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替代役役男重大事
故與意外事件處理須知」填具通報表(附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