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提昇榮民醫療體
系競爭力,確保組織永續發展,落實榮民醫療機構整合政策,特設榮
民醫療體系中部區域管理會(以下稱中區管理會)。
二、中區管理會由本會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榮民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
分院、臺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彰化榮譽國民之家、彰化榮民自費安養
中心、雲林榮譽國民之家及白河榮譽國民之家組成,其任務如下:
(一)有關榮民醫療體系中部區域整合政策之規劃事項。
(二)有關榮民醫療體系中部區域整合業務之規範、執行及協調事項。
(三)有關榮民醫療體系中部區域公務預算、醫療基金之分配及運作事
項。
(四)其他有關榮民醫療體系中部區域之事項。
三、中區管理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臺中榮民總醫院院長兼任之;置副召集
人二人,由本會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院長及埔里榮民醫院院長兼任
之,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置委員若干人,由榮民醫療體系中部
區域各機構首長、副首長及主任秘書兼任之。
四、中區管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專員及職員若干人,由榮民醫療
體系中部區域各機構指派人員兼任之。
五、中區管理會下設工作小組若干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由本會臺中榮民
總醫院指派相關單位主管兼任之。各組置組員若干人,由榮民醫療體
系中部區域各機構指派人員兼任之。
六、中區管理會每季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
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因
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適當人員代理之。
各工作小組得視業務需要隨時召開會議,組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
派適當人員代理之。
七、中區管理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