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配合政府政策,落實
本會及所屬機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下簡稱促參)業務,特設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會會議決議之執行。
(二)促參業務之整合及分工。
(三)促參業務之協調及管考。
(四)促參案件之審查、訪視及輔導。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兼任之;置副召集人一人,
由本會主任秘書兼任之;置委員若干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並任委
員外,其餘委員由相關業管處、人事處、會計處、法規會主管兼任之。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綜合規劃處處長兼任之;本小組幕僚
作業由本會綜合規劃處負責。
五、本小組會議得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
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開會時並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人員
或專家、學者列席。
六、本小組下設社會福利、農林遊憩、重大工商、衛生醫療及綜合之作業
分組,依本小組決議及分工事項辦理促參相關業務,並執行本小組交
付事項。
各分組置分組長一人,由相關業管處副處長兼任;其所需人員由本會
現有人員派兼之。
七、本小組得視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擔任諮詢顧問;諮詢顧問出席會議或
提供諮詢建議,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諮詢費用。
八、本小組及作業分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小組及作業分組相關業務所需經費,自本會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十、本小組會議決議事項,以本會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