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輔綜字第1020079889F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其他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配合政府政策,落實
  本會及所屬機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下簡稱促參)業務,特設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會會議決議之執行。
(二)促參業務之整合及分工。
(三)促參業務之協調及管考。
(四)促參案件之審查、訪視及輔導。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兼任之;置副召集人一人,
  由本會主任秘書兼任之;置委員若干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並任委
  員外,其餘委員由相關業管處、人事處、會計處、法規會主管兼任之。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綜合規劃處處長兼任之;本小組幕僚
  作業由本會綜合規劃處負責。

五、本小組會議得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
  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開會時並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人員
  或專家、學者列席。

六、本小組下設社會福利、農林遊憩、重大工商、衛生醫療及綜合之作業
  分組,依本小組決議及分工事項辦理促參相關業務,並執行本小組交
  付事項。
  各分組置分組長一人,由相關業管處副處長兼任;其所需人員由本會
  現有人員派兼之。

七、本小組得視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擔任諮詢顧問;諮詢顧問出席會議或
  提供諮詢建議,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諮詢費用。

八、本小組及作業分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小組及作業分組相關業務所需經費,自本會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十、本小組會議決議事項,以本會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