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係依據行政院主計處訂頒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
定」訂定。
二、會屬普通公務預算單位會計事務,得以電腦處理之。
三、應編之會計報告,分為日報、月報及年度報告。
四、日報為經費類現金結存日報表。
五、月報加具封底面、目錄,應附之各種表件為經費類平衡表、總分類帳
試算表、經費類現金出納表、經費累計表、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餘額
表、經費累計表附表─用途別科目綜計表、會計科目明細表 (如押金
明細表、暫付款明細表、保管款明細表、代收款明細表、應付保管有
價證券明細表) 、榮民遺款異動表、代管榮民遺款統計表、銀行存款
差額解釋表、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保管品月報表、銀行對帳單及保
管品專戶對帳單等。
六、年度報告係於次年 1 月 15 日國庫收支截止日前 (次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5 日稱為整理期間) ,年度終了整理、結帳等事項辦竣
後所編製之會計報告,僅上傳「BACS 歲計會計管理系統結帳後月報
檔」,不另作紙本。
七、為公款存放安全性,各會屬單位得就財政部國庫署核定額定零用金額
度內,會會計單位簽奉主官核准後,提取定額現金,備作零星支用,
其餘另開零用金專戶保管。各會屬單位於每年 12 月 20 日前,就額
定零用金額度,填列零用金預借單,報會辦理次年度零用金撥付作業
;當年度零用金於年終結報時轉正收回。
八、各會屬單位支付款項每筆在限額 (壹萬元) 以下者,由零用金管理人
員在零用金內先行支付後再送會辦理結報撥還;每筆金額超過一萬元
者,送會結報簽開付款憑單直接支付債權人或合法受款人。
九、1 至 11 月份之會計月報,應於次月五日以前上傳「BACS 歲計會計
管理系統月報檔」並將紙本送達本會會計處;12 月份之會計月報,
應俟年終整理、結帳等事項辦竣後編製,不得列有應領經費及應付款
項之款項,其中經費類平衡表 (整理期間) 應依結帳前及結帳後分別
編製、會計科目明細表除按以前年度及本年度填列外須備註說明以前
年度部分未能清理之主要原因、並增附財產目錄,於次年 1 月 20
日以前上傳「BACS 歲計會計管理系統結帳後月報檔」,並將紙本送
達本會會計處。
十、不定期之對內報告,由主辦會計人員視實際需要自行訂定。
十一、經費類資力及資產科目名稱、代號及內涵如下:
(一) 列入平衡表中表達者:
210100─7 專戶存款:為非預算性質之會計科目,凡屬本機關非
預算性質代收款、保管款及其他款項存入專戶者皆屬之。收入之
數記入借方;支出或退還之數記入貸方,其借方餘額表示本機關
專戶存款戶結存數之總額。
210700─4 經費結存:為預算性質之會計科目,凡屬本機關經費
存款及現金皆屬之。收入之數記入借方;支出或退還之數記入貸
方,其借方餘額表示本機關經費結存數之總額。
210900─3 零用金:為兼具預算性質之會計科目,凡撥付額定零
用金,以備零星支用之現金皆屬之。撥付之數記入借方,收回之
數記入貸方,其借方餘額表示零用金結存之總額。
211100─2 應領經費:為預算性質之會計科目,凡保留數之應領
經費及年度終了各項報會待撥之經費屬之。
211300─1 押金:為兼具預算性質及非預算性質之會計科目,凡
依規定存出保證金,押金皆屬之。支出之數記入借方,收回之數
記入貸方,其借方餘額表示存出押金尚未收回之總額。
211400─6 暫付款:為兼具預算性質及非預算性質之會計科目,
凡在法定預算範圍內暫付或依法墊付之薪津、旅費、各項補助費
、定金、工程款及其他費用皆屬之。暫付之數記入借方,收回或
沖轉之數記入貸方,其借方餘額表示尚未收回之暫付款總額。
211600─5 保管有價證券:為非預算性質之會計科目,凡代為保
管或保證用之有價證券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減少之數,
記入貸方;其相對科目為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213000─9 經費支出:為預算性質之會計科目,凡支用分配之各
項預算皆屬之。每筆支出應再按預算所屬年度、預算科目、二級
用途別、分支計畫項目 (本會管制項目及單位自行列管項目) ,
記載經費支出之明細帳,編列經費累計表,年度終了,應與預領
經費對沖,並將全年度經費累計表隨年度報告陳報。
214100─9 歲出保留數:凡歲出預算因發生契約責任及經核准保
留於以後年度繼續支付之保留數均屬之。
(二) 不列入平衡表,以附註方式表達者:
211700─0 保管品:為非預算性質之會計科目,凡代為保管或保
證用之物品可以價格列計者屬之。增加之數,記入借方;減少之
數,記入貸方;其相對科目為應付保管品。受託物品及保證品應
按其代為保管或保證之價格計列。
211800─4 債權憑證:為非預算性質之會計科目,凡政府循法定
程序取得之債權憑證屬之。取得時,記入借方;依法追索或註銷
減少之數,記入貸方;其相對科目為待抵銷債權憑證。債權憑證
不論金額多寡,每案概以一元計列。
十二、經費類負擔、負債及餘絀科目名稱、代號及內涵如下:
(一) 列入平衡表中表達者:
221000─4 保管款:為非預算性質之會計科目,凡代為保管或保
證用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差額保證金、保固金、榮民遺款及
業務需要收付等之現金皆屬之。增加之數記入貸方,減少之數記
入借方。
221100─9 應付歲出款:凡於以前年度已發生尚未支付之款項皆
屬之。應付之數記入貸方,支出或註銷之數記入借方,其貸方餘
額表示尚未支付之應付款總額。
221200─3 代收款:為非預算性質之會計科目,凡代收代付之款
項皆屬之。代收之數記入貸方,解繳、轉帳或支付之數記入借方
,其貸方餘額表示代收款尚未解繳、代付或轉帳之總額。
如代扣公保費、勞保費、健保費、互助金、退撫金、房租津貼、
所得稅、信用貸款;標單工本費、押圖費、廢品售價、場地租金
(使用費) 、縣市政府救助金、委辦費、各項補 (捐) 助款、…
等。
221300─8 預領經費:為預算性質之會計科目,凡本會撥付之額
定零用金、押金、預撥之作業費等及向本會結報之經費支出撥還
款項皆屬之。年度終了應與經費支出對沖,如有貸方餘額,應繳
還本會。
211400─2 應付歲出保留款:本科目為歲出保留數之相對科目,
係指凡保留於以後年度繼續支付之準備款項均屬之。應付之數記
入貸方,支付或註銷之數記入借方,其貸方餘額表示應付未付歲
出保留款之總額。
221500─7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為非預算性質之會計科目,凡應
付代為保管或保證用之有價證券屬之。增加之數,記入貸方;減
少之數,記入借方;其相對科目為保管有價證券。
231100─5 經費賸餘─押金部分:為非預算性質之會計科目,凡
依規定由經費預算項下支付之押金皆屬之。年度終了時,自預領
經費─押金轉來之數記入貸方,收回、解庫之收記入借方,其貸
方餘額表示經費賸餘屬於押金部分之數額。
(二) 不列入平衡表,以附註方式表達者:
221600─1 應付保管品:為非預算性質之會計科目,凡應付代為
保管或保證用之物品屬之,為保管品之相對科目。增加之數,記
入貸方;減少之數,記入借方。
221700─6 待抵銷債權憑證:為非預算性質之會計科目,凡依規
定程序取得債權憑證,待抵銷保留之債權憑證件數屬之,為債權
憑證之相對科目。待抵銷案件之數記入貸方,減少案件之數記入
借方。
十三、各所屬單位收受代為保管之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列入備忘紀錄者
:
(一) 存入保證文件:凡由外界以文件存入作為保證用途,具有或有資
產性質者屬之,如銀行保證書、保險單等屬之。本項保證文件存
入時,由出納管理單位登入存入保證文件備忘錄,保證效力消失
者註銷之。出納管理單位每月應製作保管品明細表,送主 (會)
計部門及相關業務單位備查。
(二) 保管品如無法以價格計列者,應由物品管理單位每月製作保管品
明細表,並依其類別分別編製送主 (會) 計部門及相關業務單位
備查。
十四、各所屬單位對亡故榮民動產、不動產等代管財物除須設立備查簿記
載外,動產部分於會計月報附入保管品月報表,不動產部分於平衡
表上應附記揭露「單身亡故榮民不動產部分遺屋 (區分有權狀房屋
、違建屋) 及土地筆數」,以茲詳確表達。
十五、編報經費累計表所用之預算科目、一級用途別、二級用途別、三級
用途別及本會管制分支計畫項目,隨年度之不同而略有變動,每年
度開始前將另案函轉。
十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主計處核訂「普通公務單位會計
制度之一致規定」暨有關主計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