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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執行考核」細部執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1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6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輔計字第0960002768號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會計統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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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九十年十二月廿七日台九十忠授字第○九六九八號函訂頒
    「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為使本會各機構分配預算切
    實按計畫實施進度執行,避免年度中預算執行比率偏低,影響政府施
    政形象,訂定本考核細部執行要點。


二、為提升本會計畫預算執行績效,按月就工作計畫實際執行進度,作切
    實之內部檢討:
    由會計處於每月月底按本會會計報告,簽報當月份歲出預算執行檢討
    分析案,就本年度各工作計畫及以前年度保留預算執行情形,支用率
    未達分配數八○%者,詳列其原因,於本會業務會報中提報,並移送
    業管處檢討督促辦理。


三、本會對所屬機構執行計畫及預算之效率,須適時派員查核與督導:
    各工作計畫每月實際執行進度落後達百分之二十上者,除簽移業管處
    督促辦理外,對落後之機構必要時由會計處派員實地查核與督促改進
    ,並列入次年度核減經費之參考依據。


四、配合立法院決議「經常門經費半年結算剩餘必須繳庫,不得流用。」
    ,本年度己由業管處依各單位需要檢討半年份額度分配各單位,會計
    處按半年份總額嚴加查核管制,為免單位半年結算費用無法達帳,上
    半年經費截止收件日定為六月十日,請各單位確遵時效將上半年及端
    節應付之相關費用,在截止收件前送達本會辦理支付,逾期憑證概移
    作下半年度經費支付,如因上半年額度繳庫影響單位施政之遂行,由
    各單位自行負責。


五、本考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