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七條修正總說明(108.07.31 修正 )》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九十二年八月五日訂定 發布,歷經三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為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日。 茲為配合教育部整合平台勾稽重複申領作業期程,調整國內就學學雜費補助、國內成 績優異獎勵申請期限,並簡化申請文件,以維護退除役官兵申請補助公平原則,爰修 正本辦法第五條、第七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申請就學國內學雜費補助應附文件。(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調整申請期限。(修正條文第七條)